蘋果日報報導:
『綠委陳亭妃在2006年倒扁運動期間原任南市議員,她與議員郭信良、陳進益、蔡旺詮不滿施明德指摘當時國策顧問高俊明「拿人手短」,抨擊施「喪心病狂、瘋狗亂咬」,法官認為用詞極度負面,且把施與狗相提並論已逾言論自由,判4人要連帶賠施100萬元並在《蘋果》等5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陳:可受公評
陳亭妃昨表示,她是聲援高俊明牧師,所做的評論也是可受公評之事,為何只准施明德罵人,卻不准她聲援被施罵的人?她質疑判決有政治力介入。高俊明在美麗島事件後,曾因庇護施明德而入獄,因此施明德在倒扁期間罵高俊明,陳亭妃等人則在2006年9月,反罵施明德,「忘恩負義、顛倒是非、人格掃地」、「瘋狗亂咬」,新聞稿還貼在市議會網站。施明德因此提告,陳亭妃等人在訴訟期間撤除網站上新聞稿,但開庭時仍辯稱是基於善意,對身為政治運動領袖的施明德言行,公開評論。
4人須賠施百萬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亭妃等人用詞,完全是在辱罵他人時的極度負面用語,把施明德與狗相提並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的尺度,損害施明德名譽,因此判陳亭妃等4人要連帶賠償施100萬元,並在《蘋果》等5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轉貼到此)
基本上,我不會罵人,講施明德怎樣,請大家看向我的額頭,難道有刻著字,寫著"白癡"嗎?有個知名的小說家,只不過看不慣施明德用性傾向潑糞蔡英文,
施明德挑蔡英文性向開刀,張大春:心未死應是指腦殼壞去。 推動「我心未死」運動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日前表示,要參選總統的人就要把性傾向跟財產說明清楚,外界解讀認為施明德在影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隨後也引發 議論。施明德甚至在18日主動投書平面媒體高調質疑:「沒有出櫃的誠信與勇氣,如何領導國家?」但他更強調,「問題不在同性戀,問題在有沒有誠信」。對於 施明德拋出的性向議題,作家張大春19日也在同一家平面媒體的專欄中,以《你還是死了心的好》為題,批評施明德:「原來『心未死』是一個歇後語,意思應該 是指腦殼壞去」。
結果也要被施明德告,
知名作家張大春終於道歉了!他公開在《蘋果日報》撰文「關於罵人,我的道歉」,向對他提告的施明德致歉並致謝。他說,最近深切反省自己論人論事的偏頗、經常藉作家之名而逞文筆之快,深覺有失格調。藉老友施明德的提告,除了感謝他的醍醐灌頂外,也發表文章三省己身。
還有個政治評論員,批評馬總統再怎麼超過,晉惠帝崇禎阿斗隋煬帝還是王安石王莽的亂罵一通,全都沒事,可是一不小心,槍口沒對準,打到馬總統屁股後頭..打去了施明德..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因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性傾向,被政論家南方朔撰文指為「希特勒」、「褐衫軍」,施認為已構成侮辱,今天將對南方朔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象徵性地求償新台幣「兩千三百元」。南方朔回應,施明德身為政治人物,講錯話要承認,「東拉西扯沒有意義, 也很無聊」。
後來呢?施明德又掉了個花槍,改求償「兩千三百萬"角"」,不知道在弄甚麼玄虛。不過,施明德很早以前,就已經是個政壇上過氣的失意老人,在他生活潦倒之時,阿扁還曾拿錢接濟過他,跟在美麗島事件後,曾因庇護施明德而入獄的牧師高俊明一樣,施明德罵高俊明拿人手短,可是他自己也拿,一手拿經,一手摸奶,
『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陳水扁的國務費全用於機密外交及犒賞餽贈,因公支出,扁及妻子吳淑珍被控國務費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合議庭認定,扁將國務費因公支出的項目,包括M案美金5萬元;資助鄭南榕基金會新台幣500萬元;饋贈施明德及贊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450萬元..』
日昨,最高法院已把阿扁被控國務費貪污無罪部分,發回重審,這樣也好,讓阿扁的國務費貪污,又成了重大的社會公益事件,根據..
『名嘴何博文在電視政論節目評論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影射苗栗縣長劉政鴻「黑社會」、「惡霸」、「狗官」等,被控妨害名譽,苗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法官認為大埔案涉及社會重大公益,保障言論自由優先,判決他無罪。』
記得喔,涉及社會重大公益,保障言論自由優先唷。
我們知道,施明德後來,辦了一個倒扁的紅衫軍活動,阿扁被他罵個半死,卻始終不倒,還是做完任期,可施明德卻發了財,在施明德又提告南方朔的同時,記者報導:
『這是五年來打贏八場民事官司的施明德「捍衛名譽權」又一次興訟。此外,民進黨前立委黃昭輝二○○六年反貪倒扁運動期間辱罵施明德「畜生」,最高法院去年判黃應賠償施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判決定讞二年多來,黃一直未登報道歉,施明德今天在聯合報一版登出黃昭輝署名的道歉啟事,由法院扣押黃的財產抵償登報費用。
施明德表示,他對許多人、事都抱持寬恕的態度,「但這不表示可以侮辱我!」主張言論自由的人,就必須為言論負責,「就像我當年反對兩蔣,要付出被關的代價」,這才是捍衛言論自由的真諦。
施明德從二○○五年起,陸續對涉嫌誹謗他的人提出民刑事告訴,累積已有八件民事勝訴確定,合計獲賠九百一十萬元,被告幾乎都必須在三或四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所以我們可以說,施明德倒扁,搞紅衫軍反貪腐,真是讓他大發利市。而他的這種舉動,我實在不想,絕對要避免用動物農莊,拿破崙養的狗來比擬譬喻,只好請大家看去..嗯,對了,宋楚瑜夫人陳萬水病逝,這個我在上一篇已經致過哀了..宋楚瑜也罵馬總統,也跟南方朔一樣,把馬總統罵成阿斗晉惠帝這一類的,但是砲火一不小心,打到馬總統身邊的金溥聰,就馬上被人家告到一把眼淚一把鼻涕,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控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妨害名譽,宋楚瑜在花蓮參加元旦升旗典禮後表示深感難過,連說三次「馬英九主席,我對您太失望了!這是放馬拿刀來砍我。」(按:請參國父哭了!)
同樣的,我也從不講金溥聰的怎樣,請大家再看向我的額頭,難道被人偷刻上白癡兩字嗎?說起來,這一陣子因為林益世涉貪,講X先生或吳敦義如何,已是我此生中最大的冒險了。對了,大家原以為施明德反貪,可是對林益世涉貪一事,看他反甚麼呢?他輕聲曼語的小罵馬總統說:
「越權任命林益世這種小混混」
不過馬總統我給你"惜惜"(台語),無能無罪,請放心。這讓我們可以分出施明德告人與金溥聰告人,兩者間最大的不同。金溥聰不是為了自己,因為他已經很有錢了,後來他也把宋楚瑜撤告,但是施明德則是把反貪腐紅衫軍搞成了一樁無本的好生意,每當馬總統又有啥重大禍國殃民貪腐情事發生,第一線救援扁維拉不夠力,施明德就又會搖一搖紅衫軍,掉出幾百萬的銀子來,轉移我的焦點。
我不知道,施明德收錢倒扁不成,卻靠倒扁官司賺了近千萬,又不用還給紅衫軍,看到別人,馬總統的貪腐,他也不反,有沒有背信的問題。
在「清官為什麼比貪官可怕?」這文我說:
『清官為什麼會比貪官可怕?這裡有幾個理論,一個是老殘遊記說的:「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第二個理論,是李濤把九品芝麻官周星馳主演的某一段台詞搬出來,指著剛被他「在馬英九頭上拉屎」的對象馬總統鼻子高聲喝斥,他說:「貪官奸,清官要更奸」。好笑,他以為馬總統真的是天真浪漫的少女嗎?
第三個理論,是我自己的,貪官可怕,所以我們老百姓會防著他,盯緊他,以免自己死無葬身之地。但是清官,我們卻不起防備,還把身家性命財產一再而再的交給他。殊不知,有的清官是劉鶚說的那種恐怖清官,還有更多是假的清官。也有的清官本來很清,後來加入了黑幫組織,跟強盜頭子學會那一招如貪似清,一貪化三清的本領,變成清官似的貪官。這時,老百姓呼天叫地皆不應,就只得乖乖讓人給剝皮了,好比甚麼油電亂漲的..』
我把第三個理論,換成當扁維拉無法有效救駕勤王,第二輪神功護體的施明德?錯了,是馬總統完全執政下,不停尊重又說改革完成的全民司法,它會在最適當的時機,不停的向全民潑糞,從前,因為法院都是秘密分案,馬總統無法有效控制,
「難道馬總統不知道自己的特別費貪污無罪定讞,全靠保密分案完成的」
多虧馬總統命好,在特別費貪污三審時,保密分案給不知名的法官,讓他迅雷不及掩耳的無罪定讞,順利參選並當上總統。可是現在的法院,全都改革成公開分案,可以完全由馬總統所操控了,這個司法,就是清官用的司法,第三理論,
保密分案可怕,可以視為白色恐怖,所以我們老百姓會防著它,努力讓自己別捲入司法的絞肉機,磨呀磨的。但是公開分案的司法,馬總統的司法改革卻更可怕,因為有時它會保障你的言論自由,讓你可以罵縣長是:
「黑社會」、「惡霸」、「狗官」
甚至能讓你罵起施明德..『當紅衫軍倒扁時期,吉馬唱片董事長陳維祥和友人蔡清忠刊登廣告,質疑反貪腐運動總指揮施明德的思想和操守,施明德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定陳維祥等人已盡查證義務,相關內容可受公評,判施明德敗訴。
5年多前,施明德發起倒扁運動,陳維祥、蔡清忠刊登廣告指施明德「接受不當的房地產和金錢」,對女性「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思想和操守都有問題。法官認為,陳維祥等人已善盡查證義務,施明德是否接受不當房產及金錢,為可受公評之事。本案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之前就判決陳維祥和蔡清忠無罪確定。』
這時,就叫:涉及社會重大公益,保障言論自由優先。已盡查證義務,相關內容可受公評。
但是一旦司法肩負起二線救援馬總統的保密任務時,這個界限與時間點,我們老百姓是完全無法得知,此時,就算你只是形容詞,以一個平民百姓,對時事感到不平,抒發的心得與感想,甚麼
「希特勒」、「褐衫軍」「原來『心未死』是一個歇後語,意思應該 是指腦殼壞去」。
那就不行,會被告,並面臨動輒數百萬,上千萬角的回復名譽賠償。再說一遍,司法如果是白色恐怖,那麼大家自會摸索出一套與之共存的方式,生命總會自己找到他的出路。但是若像這樣,是專門為了鞏固馬總統的領導,為政治服務的司法,像在打擺子,對馬總統有效統治有利時,讓它保障言論用以欺世盜名可以,讓它判決損人名譽須賠百萬的,也毫無問題。而中間的那一條線,端看馬總統站的位置而定..
咄!哪來的啥尺度,又有個甚麼線?
恐龍是曾存在地球,演化最成功的物種,他雄霸地球超過一億六千萬年,幾次地球暖化,或是大冰河時期,都奈何不了牠,卻在一次隕石撞擊,引發的大爆炸,全數滅絕。科學家說,那一次的撞擊,死了九成的恐龍,但是更嚴酷的考驗卻在後頭,因為大撞擊引發的氣候變化太劇烈,一會子極冷,一會子又爆熱,本來演化成耐寒的恐龍,爆熱全陣亡,才剛又演化出耐熱孔能,爆冷也存活不了,終至全數滅絕。
我對馬總統的這套忽冷忽熱,爆冷爆熱,完全沒有章法的司法,真是敬佩的無以復加,它可以把所有的恐龍厥遺再大滅絕一次,是馬總統最偉大,原創性最高的發明,由清官第三理論發展出的司法,讓我這一會子,想要簡單給這篇文章下個結論,都遭遇到極大的困難,只好援引那位能屈能伸的小說家,借他的嘴說說:
『蔣為文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一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黃春明有罪,黃春明低調,這個判決卻引發了文學界震怒,包括張大春、駱以軍、吳鈞堯等作家都表達 憤怒。張大春在部落格上寫:「如果我罵蔣為文是狗雜碎,那麼,我就既侮辱了狗、也侮辱了雜碎,也侮辱了狗雜碎;所以,我不會這麼罵…如果我罵蔣為文龜日的,那麼,我就既侮辱了龜、也侮辱了日,也侮辱了龜日的;所以,我不會這麼罵。──那麼,我好像只能罵蔣為文:你真是太蔣為文了呀!」』
我不會罵施明德,再說一遍,我的額頭上沒刻"白癡"兩字。但是,我真的認為,呀!施明德,你真是太馬總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