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總統六四感言 已含平反內容『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今天說,總統馬英九發表的「六四事件」23週年感言,提及希望中國大陸「處理遺留傷痛、推動政治改革」,就是「平反」的內容與目的。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今年發表的「六四事件」23週年感言,少數媒體認為未提「平反」二字,但感言中「處理『六四事件』遺留的傷痛,可以作為政治改革的第一步」,而「處理遺留傷痛、推動政治改革」,不就是「平反」的內容與目的嗎?』

說真的,我一點都感覺不出來,馬總統的這段六四感言,實在是比香港歌手唱「媽媽我沒有過錯」,改唱「大國崛起」,遜色太多了。這種感言,一點都不動人。這就像有個女的,被一個老色鬼強肩..喔,強摟香肩,案子上了法庭,檢察官說,

庭上,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我們已經調查清楚,有圖為證(下圖為示意,臨時間畫不出來,只好拿馬總統的玉照暫代)

法官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於是問檢察官,這個被害人有隱含不想的意思嗎?

有啊,被害女子一直呼「不要,不要」呀。

法官聽了,嗯,略去對被告不利的證據,那就只剩下「..要,..要」性騷擾案不成立,退庭。

啊,我這裡有點想偏,我只是想說,馬總統這一會兒,就像出生在香港的中國人一樣,跟那位香港歌手產生了某種莫名情感的相繫,突然願意給香港人很多同理心。我是不知道馬總統當年六四時,唱不唱「媽媽我沒有過錯」,但是這一會兒,若不是歌喉太爛,叫他隱含著..大聲唱出「大國崛起」,我相信,他應該也是肯的:

「我要,我要..」

讚曰:碧闌幹外繡簾垂,猩色屏風畫折枝。八尺龍鬚方錦褥,"已含"天氣未涼時

言歸正傳,『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決定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引發檢察官共鳴。吳巡龍表示,「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訴求是對事不對人,最高法院一再踐踏司法正義及檢察體系,「太過霸道無理」他才會一搏;如果事件的發展對檢察體系造成傷害,將隨時停止靜坐。』

我認為,這完全不是誰的工作量多,誰少的問題,因為,對法官或檢察官來說,他們的工作量,都是一任己意,先說檢察官好了,有個叫劉承武的,就忘了上訴景文案,史上最龐大的教育弊案,結果全判成無罪,一下子少好幾十人的工作量。也有那種工作量不大,也忘了上訴的檢察官,叫做曾忠己,他把一個貪污的法官忘了上訴,讓法官貪污無罪,官復原職還請了一大筆冤獄賠償咧。

本來,台電有個學美國恩隆案一樣,去菲律賓投資設發電廠的弊案,立委跟檢察官檢舉,查沒幾天就偵結,說他查沒有弊端,還嗆立委,有不法事證,看是誰的戶頭有鬼,再跟他說。又有一整群檢察官,查阿扁的案子,二次金改官商勾結,淘空全民資產十幾兆給財團,一開始起訴財團說他們犯了不違背憲法規定阿扁的行賄罪,阿扁和財團都被法官判無罪,後來上訴,

法官說這回,阿扁突然轉大人,變成違背職務貪污,但是財團們還是維持原判「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像這種邏輯完全倒錯的判決,這一大群檢察官開會決議說,因為速審法讓他們趕快辦好阿扁,所以他們不再上訴,財團全部無罪,國家的錢也白白送給財團。

至於法官,那就更別提了,他們的工作量更是彈性很大,有時當成耍猴子逗蟋蟀,打磨當法官的無聊時光,讓人「法庭流浪三十年」,也有那種直接靠「保密分案」,沒花幾個月,一次就給馬總統貪污特別費三審無罪定讞的。

有人不解:「既然跟工作量無關,各人查各人的,愛多查少查或完全不查,也都OK,那檢察官跟法官在爭甚麼呢?

所謂「不患寡患不均」,「均」不單指數量,還有公平的意思在。有的時候,檢察官佛心來著,又是監聽,又是翻譯,好不容易起訴一個貪官,說他貪了兩千萬,關說大腦血管塞過的市長核發電玩執照,卻給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市長啊,你為何只核發被關說的這兩張執照呢?

喔,因為..這個..我頭痛..

沒關係,市長,您隨便說,我們都信的..

啊,那我就放心了..不,是他們申請的文件都有到,而且也沒別人來申請,所以就核發了。

哈,法官聽了,如獲至寶,果然沒含有「關說」兩個字,隨即在二三審都判貪官無罪定讞。這可讓檢察官氣到不行,想想,人家花了多少光陰,又是監聽,又要翻譯,幾晚上不睡,到頭來,全做了白工,還讓台灣往下沉淪,爾後收錢若沒超過兩千萬,又是關說哪個部會市縣首長發照,或不停止發照的,通通都叫「固足非議,但未違法」了。

又有的時候,檢察官真的把罪證都蒐齊了,還提供錄影帶,只差沒有聲音,我想想,那是綽號銳寶貝的陳銳,在網咖逼人簽本票,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後來二審維持原判無罪定讞。

當然,最讓檢察官發毛的,感到遭逢人生最大挫折的,就是抓到一個大貪官貪污特別費的案子了。明明鐵證如山,有個女證人翻供,還能槓上開花,加告個偽證罪關她七年,另外把大貪官公款說成私款,又改回公款的偽證罪,就當成奉送。案子送去法院,天,法官竟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嗯,那個大水庫已含了,

事後花掉加上捐出的,恆大於等於事前貪污者之謂。這個不叫貪污,

「X!」

還有,法官還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的宋朝,也含有給貪官發公使錢的,也不是貪污..

「XX!」

不過沒關係,這裡還有一件是這個大貪官貪污法務部長特別費的案子..啥?已經給馬總統除罪掉,嗯,已含在馬總統假裝是幫其他7500個貪污特別費貪官除罪化的案子裡了。

「XXX!」

所以我們知道,檢察官專門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而法官則是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這兩種事項,那個「質」是完全不相等的。簡單的說,法官可以說檢察官調查來的證據,不是證據,證據不足,並無證據證明嫌犯有相關犯罪的事實,等於檢察官忙和了半天,是調查來一堆垃圾,狗屎,全都是做白工,白忙一場。

但是法官給自己調查的對被告有利的事項,那就不可同日而語,那個才叫鐵證如山,證據充足,有完全證據證明嫌犯沒有恐嚇脅迫人逼簽本票,被害人完全是自己發神經。他們左一句已含,右一聲不能證明有或沒有的,就可以逕自把大水庫當定理,公使錢當成定律,把馬總統的沒貪污,是一生清廉,直接判成了真相。

這兩邊,根本是小鳥對上大砲的關係,看到這位檢察官,坐在那裡抗議老半天都沒人搭理,就知道這也是一種狼羊關係,還有人說不妨由檢察官和法官來場辯論,噗,一個長爪子,一個光會長肉,還辯個鳥呀?

至於我對檢察官六四運動,隱含的平反的意思,那要再說下去,會嫌太長。我請檢察官回想一下,是不是曾經有個人,名叫江國慶,他給陳肇敏冤殺了,卻給你們胡扯亂蓋,直接不起訴,那時候你們,相對於無助的受害者來說,其實..也是一種狼,

檢座爾勿悲,爾當反自思,思爾不起訴,背棄江母時。

而那時,馬總統也曾露出有如今天,豺狼般的微笑,說起他平反的含意。他說,他已經兌現給江媽媽的承諾,幫江國慶平反了。

當時國人罵,今日爾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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