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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2年2月10日營建署與王家、已遷出戶、樂揚建設等一起召開的都更輔導會議,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所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二)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為先。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實施者,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臺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營建署期許臺北市政府尋求解套方案研議毋須強拆王家、解決文林苑現有周邊道路消防安全、以及處理都更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問題,使得已拆遷戶土地可以進行迅速執行都更、而王家可以保留、消防道路寬度不足問題可以一併解決的三贏方案。(維基百科)

這裡,我請那些為了馬政府與郝市府擦脂抹粉,鞏固領導中心,當中央政府傳聲筒文宣部門的媒體政論名嘴和若干部落格文章中不實資訊皆可休矣。好比這些..

民主與城市發展是對立的嗎?

城市發展少不了民主

簡化的正義

在台北市政府不斷牽拖,把拆王家是誰的命令,不斷推給營建署,連拆王家是否違憲,也不去問問大法官,當大法官全都尸位素餐,只會拿高薪不幹事像群殭屍,連釋憲..噗,也跑去問營建署!

那怎麼不來問問我呀?

營建署不知哪個承辦人,就西里呼嚕的回一句,「沒有違憲」,郝龍斌馬上就說,哈,沒違憲,依法行政,都更法說要拆的,我也沒辦法。

我在想,這營建署承辦人萬一回個「去吃大便」,那郝龍斌的反應一定很好笑。不扯了,我這裡請大家看看,郝龍斌既然事事推給營建署,要聽從營建署的命令,他只是依法行政的執行單位,那好,在看到這份營建署要郝龍斌把王家排除在外的會議結論,你郝龍斌怎麼回頭馬上就拆了王家?

我請這些給馬政府吹喇叭不夠,還吹到郝龍斌身上的傳媒名嘴或格主,真的夠了。這樣子就叫做強盜行為,沒甚麼好再拗的,

刑法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論節目裡,名嘴陳揮文說,王家沒有「不知者無罪」的權力。但是我請陳揮文明確指出,王家犯了甚麼罪?人家好端端住在那裡,又沒招惹到誰,就跟一旁郭元益郭家一樣,住他後頭的36戶要都更改建大樓,他也沒有意見,怎麼就給您鐵口直斷,王家有罪呢?

喔,您可能是要說營建署2月開的會,會議名單上沒有台北市郝龍斌的字樣,這個會議結論,郝龍斌不知道的「不知者無罪」。那倒是怪?建商開的都更會,台北市政府顧問們開的都更審查會,王家就不能不知道?以上這段,請准用克雷洛夫的經典寓言來說明吧,

有一隻狼抓到了羊,狼說牠很民主,願意給羊申辯,說這是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狼:「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公告過。」,羊:「我們反對啊!」

狼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沒長利牙,卻是一身好肉。

羊沒有罪,一身好肉則是牠的原罪。名嘴黃創夏還試圖引經據典,教教這個新近竄起當紅炸子名嘴老弟,什麼政府存在的目的啦,憲法為什麼把人民權力放在政府之前啦,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紐倫堡大審又有多少法官或大官給國際法庭判決依法殺害600萬猶太人有罪。可惜這位老弟只是自顧自的,唱片跳針一般的說著「要依法行政」,現階段他拿到的是都更法,這就是拆王家的根本大法了。至於犯到其他的法條,刑法或憲法..我也是不知者..呸..「我管他的?」

無怪乎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第三任美國總統傑佛遜要說:「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醒」他還說,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當人民的權利與財團利益相衝突時,毫無疑問,政府要站在人民的這邊,

傑佛遜相信,人皆擁有「某種不可轉讓之權利」。也就是說,無論政府是否存在,人所擁有,不可創造、奪取、或轉讓的基本權利永存。傑佛遜對於自由的解釋最受重視,他將之定義為「正當的自由為,在其他人據相同權利劃定之範圍內,依我等之意願暢行無礙。我並未加述「合法範圍內」,因律法通常不過是專制獨裁者之意圖,而律法的確就是這樣侵犯個人權利。」(維基百科)

至於社論民主與城市發展是對立的嗎?裡頭提到的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對此事的觀點,頗值玩味。他說,時光若倒回廿年前,他會看了「懶人包」就去現場和警察衝撞,但現在不會,因為都更的是非要更長期的 判斷。正因為梁文傑不再是學生,而是市議員,他不能不考慮那些支持都更者的想法,所以立場不能一面倒向一方。而如果今天台北市是民進黨執政,他的態度,恐 怕還會有傾向行政面的第三類平衡。』

那就更加不足為訓了,撇開外界質疑郝龍斌官商勾結問題時的「不知者無罪」:

顧問兼建商董事 北市府:不知情昨天出刊的壹週刊指出,北市府市政顧問黃博怡,正好是文林苑開發建商樂揚建設的獨立董事,外界質疑,黃是否曾利用職務之便強拆王家,為樂揚圖利,有「官商勾結」之嫌。

週刊還刊出郝龍斌與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的合照,隱射兩人交情匪淺。張其強說,郝龍斌經常出席公開場合,也會應邀合照,但郝龍斌並不認識段幼龍。』

還有兩個分屬藍綠的市議員,連繫不上者..也無罪..

『對於外界也質疑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李彥秀曾在市議會質詢時,要求市府官員拆除王家,昨天洪健益、李彥秀都無法取得回應。』

這一段只是讓我們更加確認市議員的臉孔,前陣子不是還有個一邊當死囚的教誨師,一邊反廢死,一邊主張人權,一邊叫市府寒天冷水沖走遊民,回家還學起劉姍姍在虐傭的某應姓女市議員。這個不提了,光說梁文傑這個民進黨僅存的活寶,對了,梁議員,您這一會兒,總該記起來,去年談到陳盈助時,到底有沒有受人招待去澳門遊樂了唄。(按:請參表哥馬英九 表弟梁文傑?)

我說社論啊,您也長進點,你可以問強盜殺人對不對,然後引用個強盜的說法,還是要問嫖妓宿娼對不對,跑去問嫖客或老娼嗎?

好了,在520前山頭全要攻下 人要一次殺死裡,馬總統因為看到郝龍斌派1000兵,攻下文林苑王家山頭,卻只是打了幾個小屁孩,治絲益紛,給很多民代製造作秀的機會,馬政府道歉的很煩,眼看520,史上,有史以來,歷史定位最最集昏庸無能,花用無度,敗家敗國,殘民以逞,率獸食人,上超夏桀商紂,勝過隨煬崇禎,是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這一會子趕著出國去非洲比賽,是此間樂,不思蜀的阿斗;在法國,就像說著沒麵包吃,怎麼不吃蛋糕的路易十六瑪莉皇后,集以上所有邪惡恐怖領導人的特質於一身的馬總統第二任就職大典要到,忍不住憂心忡忡,滿臉愁容。這時,大將軍來吹起喇叭了,這個喇叭聲,像是攻擊敵人的號角響起..

報告總統,520山頭攻下後,敵人是否要一次殲滅?

馬基維利是君王論的作者,他說,統治者要治得老百姓服服貼貼,不再叫跳,那麼,『殺人要記得一次全部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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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本來文章寫到這就過長了,可是標題一直想不出來,這裡就把昨天陳揮文的經典名句「不知者無罪」拿來改,史上最有名,不知者無罪的例子,莫過於馬總統在富邦案的偽證了,馬總統說富邦案裡,『我一毛都沒有拿,但是別的人有沒有拿,我通通不知道。

不許王家不知,馬總統則可以通通不知,好一個不知者的無罪呀!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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