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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談波斯貓,貓者,有自我感覺良好的習性,主人推開他,會喵~~的一聲,抓傷主人。說不談宋楚瑜,忍不住再講個兩句,宋楚瑜就像一種參與競技的選手或球員,上台前嗆聲讓對手全殲滅,死得難看,詎料一上台,就像一隻病貓,前一夜給賭盤或組頭餵了什麼的模樣,言歸正傳,這篇要談談..

蔡英文打算「特赦」陳水扁幾次?

社論說:「蔡英文在辯論會中,迴避了「若當選是否特赦陳水扁」的問題;但她在接受英國BBC專訪時表示:「我會根據民意訴求,決定是否對審判過程進行司法覆核。」陳水扁的貪汙犯行是國恥。蔡英文若當選總統,是否會予以特赦,國人當然有權瞭解,蔡英文也有義務明確交代;但蔡英文卻完全迴避了特赦的問題,反而拋出了「進行司法覆核」的怪異答案,令人如墜五里霧中。

我說,這個社論,才是真正的怪異,大家都知道,阿扁全家都貪腐,貪腐的案子非常的多,貪走的鉅款,非常龐大,要言之,阿扁貪兩種錢,一種是從國庫用假發票詐領去的國務機要費或外交機密費,這錢算是少的,而且全都適用給馬總統的市長特別費貪污判無罪,或把馬總統法務部長任內貪污特別費除罪的理由,這裡不贅。

一種是官商勾結,淘空國家財政資產的收賄拿回扣,這金額非常巨大,各種謠傳都有,已知的有好幾十億,也有人上電視說高達三百億,其中最大最可怖,禍延台灣人子孫千秋萬代,讓老百姓永無翻身之日,墮胎率加倍,出生率世界倒數第一,馬上台時二十萬跌到去年剩十六萬,貧富差距,這絕不是馬總統辯論時說謊的那樣,現在才是有史以來最高的時候,這個滔天貪腐大弊案,沒錯!就是

二次金改,

這個案子,日前二審宣判了,我在一連串談馬總統全球行賄指數總共四十個國家來排,就大大倒退五名,退到倒數十名內,以及馬總統『廉政有成』全球貪腐印象,從好幾百個國家排比,比去年進步一大名,還是三十幾名的,談到不想重談,有興趣的,『全球行賄指數』請自行賄排十九 謝謝馬英九,往下的十篇大概都是,而『全球貪腐印象』,也談了四五篇,可以從狂賀廉政有成 給馬總統一個讚!開始看。這裡,主要是幫忙社論解個惑

蔡英文打算「特赦」陳水扁幾次?

以下改寫自【阿扁金改重判 謝謝馬總統!】,問題問錯,難怪答案出不來,看得茫茫霧霧,

二次金改案逆轉 9被告改判有罪『二次金改案今天二審逆轉,高院合議庭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利用總統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遭起訴21名被告中,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從無罪改判有罪外,另7名被告也遭判有罪。這次二審判決,陳水扁於國泰併購世華案中,遭判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元大併復華金案,扁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洗錢部分遭判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合議庭對扁訂出合併執行刑18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並連帶追繳5億元不法所得。

中略...

其餘12名被告,包括扁女陳幸妤、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前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前國揚建設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呂和霖姐弟、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等人,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訴三審,但一、二審均判無罪部分,則因受速審法限制,檢方只能針對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訴,陳幸妤等人在全案可望解套。』

阿扁判有罪,那不希罕!想那馬總統選情險惡,已經到了步步都要割喉的地步,政見跳票,政績端不出來,還不斷想找宋楚瑜的副手,把他好好的蘇嘉全一番,阿扁焉有可能再判無罪?說起法院,真是政客最偉大的發明了,有三個法官受完訓,要上工前,政客來面試,

阿扁貪污,該判多久?
第一個法官說:『身為總統不知為人民表率,真是豈有此理,該重判十八年』
政客嘆了口氣。

第二個法官忙說:『貪污不是憲法規定總統的權責,所以阿扁應該無罪。』
唉!政客搖了搖頭。

第三個法官於是說:『不管阿扁是幹了啥事,政客大人您要我判多久,我通通都能判!』

呵,看來宋楚瑜被馬總統百鍊成精,這副手人選,那個誰啊..不管了,不但要潔白如紙,還要珍而藏之,像吳育昇閉關一般..扯遠了。

說起金改弊案,那整群行賄阿扁的金控老闆們..天,竟然全都無罪,而且眼看就要定讞...欸,因為這二次金改,時間拖得太久,案情又很複雜,那鈔票堆,都堆得霉臭了,

臭錢有兩種『元大馬家涉嫌幫扁家洗錢,馬維建說因為扁家送來的錢「太髒」、「太臭」,怕霉菌會感染古畫,只好用人頭戶存起來。審判長問他:是因為貪汙,所以覺得錢髒嗎?』

所以這趟,就允為一場尋臭之旅,網友就不攜行了,請看,

修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部盼早日通過【中央社╱台北16日電╱2010.02.16】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扁珍遭起訴貪污收賄,但行賄企業家卻因現行法律不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逃過一劫。法務部去年已修法增訂相關罰則,希望能在立法院今年的會期通過。

後來,果真...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有鑒於扁案過程中有部分金控業者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的事實,卻因為沒有違背職務而讓行為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就像在唱雙簧..那麼,回頭看看今天判阿扁有罪的判決吧,

二次金改案今天二審逆轉,高院合議庭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利用總統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換言之,在起訴及一審時,因為金控業者雖有行賄的事實,阿扁卻未違背了憲法所規定總統的權力,沒用他總統職位所具有的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所以阿扁無罪,而金控老闆則是不違背職務行賄,在彼時未修法前,當然無罪。

日昨二審,金控業者有行賄的事實,阿扁也違背了憲法所規定總統的權力,用他因總統職位所具有的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這個就叫『違背職務行賄罪』,

如果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予公務員好處,要求公務員作「合法」的事。那麼,「違背職務行賄罪」是給公務員好處(包括金錢或其他利益),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做「不合法」的行為,這就是一般的行賄罪,在金控老闆行賄阿扁時,依照二次金改扁案二審法官判決的理由,

高院合議庭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利用總統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就已發生。

我的老天爺!咱們台灣的司法,還可以再可笑點..先用『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不起訴行賄的金控老闆,讓阿扁在一審因為沒有違背憲法規定總統職權判無罪。後來為了把阿扁在二審改判有罪,又說阿扁有違背憲法規定總統職權,用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購併,反證一審判無罪或沒起訴的金控老闆犯了『違背職務行賄罪』,

而這群金控老闆行賄完,竟因沒起訴,或一審錯判無罪,二審又判無罪後,要依照速審法來無罪定讞,像是在馬總統選前,要送給這些金控大老闆們大大的紅包,『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似這等好笑的司法,咱這一會子,竟有社論叫蔡英文去計算這霉臭難聞的扁案,阿扁總共該被特赦多少次的..

要幹嘛啊?

嘆曰: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金控大老闆,謝謝馬總統!

重貼到此-------------

這一整段二次金改二審改判阿扁重罪,跟阿扁官商勾結的貪腐共犯金改老闆們全都維持一審原判無罪,整個腥腐髒臭噁爛難聞的馬英九敗家敗國,黑金沸騰,爆爛的司法案例,加上後續馬英九的行政系統特偵組與最高檢察總長,不再對這些貪腐共犯的老闆上訴,形同更巨大的三次金改更滔天超級弊案。本來賊贓幾十兆國產,需加計利息與罰款歸還全民,卻給馬總統再一古腦的不收,這裡不是指他不收賄,三百億..不,一毛錢他都不收,還反手再把阿扁二次金改的數十兆,再送一趟給這些阿扁貪腐共犯金改老闆們,

還全部都合法!

是的,把它類比成性交易法修改的規定,這就是馬總統貪腐的性交易專區(馬政府的性交易專區),在這個專區裡,依照修法,娼嫖皆不罰,嫖客是付錢買爽的,老娼是靠身體賺錢的,所以,我們同時可以類比貪腐政客是老娼,行賄政客的老闆是嫖客,對阿扁而言,他不在馬總統貪腐的性交易專區內,罰娼不罰嫖。對馬總統而言,他當然是在自己畫設的貪腐性交易專區內,

娼嫖皆不罰!

有人問:「版主,可是馬總統別說幾百億,他可是一毛錢都沒收呢!」喔,這個名堂叫做『花癡被白嫖』。有人又問:「不對呀,馬總統不但沒收錢,還送金改老闆們好幾十兆咱們全民的資產,這該怎麼算?

密會陳盈助算兩次,阿扁貪腐共犯金改老闆們一人一次..版主懶得算了,這等骯髒的事,我們可以學社論,留給蔡英文來處理,這裡咱們就簡單的問一句,

蔡英文打算「特赦」馬英九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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