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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止步林瑞雄是不是美國人?美國在台協會(AIT)說:對於是否曾發出證明林瑞雄已非美國公民的確認文件,事涉隱私,「只能問林瑞雄本人」。

AIT回答得好。林瑞雄是否已完成放棄美國國籍,取得了終極的「棄籍證明書」,而「不再是」美國公民,這一點林瑞雄自己最清楚,亦是宋楚瑜所確知,沒有打迷糊仗的空間。

也就是說,十一月二十五日前,林瑞雄若欲前往中選會登記為宋楚瑜的副總統搭檔,他必定知道,那個時候他究竟是擁有雙重國籍的美國人,或是只有單一國籍的中華民國公民?

他若已完成棄籍手續,取得「棄籍證明書」,依法自得以中華民國公民的單一國籍參選;但若屆時他明明知道自己尚未取得棄籍證明的終極文件,亦即明明仍是美國人,他還能硬闖中選會要登記為中華民國副總統候選人嗎?

林瑞雄必須以清清楚楚的中華民國單一國籍身分登記參選,這非但是法律所明定,亦是宋林二人對國家體制的最起碼尊重。若明明還是一個美國人,卻偏偏橫柴入灶硬要登記為中華民國副總統候選人,這豈不是「耍無賴」?

宋營說,林的國籍身分應由中選會查證,這句話在法律上沒錯;但林瑞雄在登記時,若明明自知仍具美國籍,卻偏偏非要登記,試問要將中華民國的尊嚴置於何地?

宋營別想且戰且走將此事操作成政治事件,因為這其實是一個一翻兩瞪眼的簡單法律問題。林瑞雄應持美國國務院發給的「棄籍證明書」前往登記,此時已非隱私,而是法律責任與政治義務。』

看到社論標題,勾起版主對列強在民國初年,如何欺負中國人的回憶,在公園外大辣辣貼著公告『中國人跟狗止步』,心想社論怎會用如此歧視的標題,誰知細看了內容,全然不是這麼回事,我們來看看社論這是個甚麼樣洋人的買辦嘴臉..

『林瑞雄是不是美國人?美國在台協會(AIT)說:對於是否曾發出證明林瑞雄已非美國公民的確認文件,事涉隱私,「只能問林瑞雄本人」。』

社論說:『AIT回答得好。林瑞雄是否已完成放棄美國國籍,取得了終極的「棄籍證明書」,而「不再是」美國公民,這一點林瑞雄自己最清楚,亦是宋楚瑜所確知,沒有打迷糊仗的空間。』

只許美國人打迷糊仗,台灣人就不許有空間,不,不是這麼說的,這要把郁慕明,沒錯,就是那個佯稱要捍衛中華民國的郁慕明,自謂「我是中國人,我是郁慕明」的新黨主席郁慕明,他說

放棄美國籍非常難,要美國說了才算。

我的老天,大家還記得嗎?這個台灣的外交官,首開先例給美國上手銬腳鐐,還關在大牢的劉姍姍,美國人關劉姍姍時,那是怎麼說的,社論,你倒是說說看,不然郁主席你來說說,

人家美國說:中華民國不是個主權國家,

美國說的斬釘截鐵,殆無疑義,一點都沒打模糊帳,這要美國人說了算,我請捍衛中華民國的郁慕明別閃,人家一言喪邦,把你亡國了,瞧你那副皮裡楊秋,還美國人說的才算!?

社論你也別閃,甚麼叫AIT回答得好?台灣問美國要劉姍姍的外交豁免權時,美國說「喔,你台灣又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怎樣,這樣子回答,社論你有沒有滿意,會不會說好呢?

坦白說,你社論要不信,不妨咱們再試試,我們來問一問美國人,馬總統是不是一個國家的總統,啊,這答案太簡單了,我們可以學社論問,

馬英九是不是美國人?這全家都是美國人的馬總統,他自己是不是美國人呢?

美國人的答案肯定也是:對於是否曾發出證明馬英九已非美國公民的確認文件,事涉隱私,「只能問馬英九本人」。

乾脆問深入點,馬英九的美國綠卡失效了沒?

對於馬英九美國居留權(綠卡)失效的確認文件,事涉隱私,「只能問馬英九本人」。

我們的選罷法規定,外國人不得選總統,真正的含義是這樣的,就把外國直接比成美國,美國人不可以參選總統,因為他會貪污給他在美國的家人,他的女兒女婿,外孫子女,那麼台灣是永永遠遠都查不出來的,記得嗎?人家美國從沒當台灣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

準此,我們假設,馬總統這個美國女兒的爸爸,持有未失效綠卡一半個美國人,也別說他究竟搬了多少錢去美國了,這個沒有證據,就當他女兒在美國,也犯了某些問題,那在台灣可是稀鬆平常,見怪不怪,到美國就是一等一的歧視重罪,人權問題,對了,就像劉姍姍那般虐傭,要賠多少,馬總統會不出,有可能出不起嗎?

如果美國要的不是罰金,那麼,好比說,一年好幾千億的軍購,如何?還是,進口含有狂牛病毒的美國牛肉..

怎樣?

版主哀嘆,民國一百年了,百多年前,外國人歧視中國人,要中國人跟狗在公園外止步這種奴性,是謂,狼行天下吃肉,犬行天下吃屎,這樣講不過癮,請看這種奴性,到了怎般境地..

為什麼美商年會沒邀請宋楚瑜演講

走筆至此,版主的心情,一如窗外的雨,想不到一百年過去,美國人依樣吃著肉,再讓台灣,中華民國,馬總統,郁主席們吃著狗屎。

大悲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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