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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獲提名大法官風波,讓邵燕玲深受打擊。邵的同僚表示,邵強打精神辦公,還不時掉淚;有同僚認為,邵宛如被霸凌,對一個風評與專業都不錯的人,太過殘忍。

邵燕玲的合議庭去年將一宗幼童性侵案發回更審,部分輿論認為理由悖離人民情感,她獲提名為大法官後,社會譁然。總統馬英九昨天公開為提名邵燕玲致歉,並說當初面談邵燕玲時,若知道她是案件審判長,就不會提名她。

有人問:「那邵法官是被誰霸凌呢?

按照常情,邵法官的同僚,或許認為是咱們一般人民。沒讀過書,不懂法律,沒有專業,學經歷很差。卻對他們邵法官,法官們所作的恐龍判決,說三道四,這是對他們的精神霸凌...

想那法官,月領十數萬,終身職,退休十八趴。不但絕不是一般人民的人民,因為太會讀書考試,能背起一整本厚不拉嘰,詰屈聱牙,等因奉此,之乎者也,沒甚麼人看得下去的六法全書。是可忍,孰不可忍!今天真是虎落平陽被犬欺,龍游淺水被蝦戲,池淺王八果然很多。非得在日後找個場子,好好的教訓一下這群刁民,讓他們知道誰才是這個國家的老大...

不,不是,我真正要說的是:邵法官的同僚啊,你們可要開開眼啊!別再拿出你們智商一看,就只能考試考好的爬蟲腦(按:此乃人類大腦之一部,請上網GOOGLE)。如果邵法官真的能被,會被,自己覺得有被那群白玫瑰運動的網友霸凌到,那也是去年邵法官將一宗幼童性侵案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更審,所造成的事。

邵法官當時,都能死豬不怕開水燙,人不要臉鬼都怕的發回更審,歡迎社會的公評了,『反正老娘就是要這樣,不然你白玫瑰網友是要怎樣?你咬我呀?』,邵法官哪裡會跟這群老百姓一般見識呢?這群網友就算喳喳呼呼到啞,遊行抗議到腿斷掉,或是直接氣到吐血死掉,咱們接近神的法官們,邵法官,會少一根頭髮嗎?少領一天的薪水?拿不到十八趴?不能當一輩子法官?都不會嘛!她哪管你白玫瑰是幾千人,幾萬人,就算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通通都來跟她抗議,她也還是姿勢高雅,儀態雍容,用起一聽就是學經歷俱豐法官的調調說:「謝謝大家的指教,接受社會公評」「如果不滿意,法院有審級制可以救濟」「要不,就看看下個法官會不會更好,呵」。把被氣死的白玫瑰,再氣死一次。

啊,所以板主認為邵法官不是被白玫瑰網友,喊她是恐龍法官所霸凌的囉?」如果真的是,台灣所有的法院,豈不天天都聽到成群的男女恐龍法官,個個都把自己辦公室的房間上鎖,躲在裡頭閉門痛哭?如果用權力來畫分法官與一般民眾,法官可以對民眾判生判死,或是辦個三十年不判,有本書叫「法庭流浪三十年」,有空的可以去書店看,或上網GOOGLE。但是老百姓只能在心底對法官叫罵,或是發明一些新的名詞,法官還來不及反應『嗯,這是罵法官的話,加重誹謗,馬上關起來』,拿來發洩心中不滿。

這就像是一種狼與羊的關係,狼吃羊是天經地義,羊絕無可能吃狼,最多只能學暢銷兒童卡通『喜羊羊與灰太狼』般,羞辱那頭倒楣的灰太狼,讓灰太狼在每集結束時都會高呼『我一定會回來報仇的!

有人不解:「邵法官若不是他的同僚判定的被白玫瑰網友或台灣廣大飽受恐龍法官欺凌的老百姓霸凌到哭,那是誰霸凌了邵法官呢?

答案就在引述的新聞中:總統馬英九昨天公開為提名邵燕玲致歉,並說當初面談邵燕玲時,若知道她是案件審判長,就不會提名她。

所以板主的意思,是馬總統霸凌了邵法官嗎?」那可不,試想,假設你是一家幼兒園園長,或是國小校長,今天是兒童節,要頒發糖果給表現良好,讀書考試第一名的女學童,女學童歡歡喜喜的上到台上,你卻說:「咦?是誰讓妳上來的?根本不夠資格,是恐龍學生..」你能想像這種場景嗎?

有人光是想,就心底發毛:「啊,天底下最可怕的霸凌,絕對沒有超過板主這個舉例,在兒童節找第一名的乖乖牌女學童,上台當眾修辱,還把糖果收回去的。

說到這裡,板主不得不多說幾句,所謂霸凌,最主要是心理層面,那種隱而未顯的部分。在國外的研究,無聲的霸凌,比起毆打,腳踹,無影腳這類的霸凌,可怕百千倍,好比有的小女生,因為被姐妹淘孤立,被拒於小圈圈之外,就會失去活下去的力量,整天想死。爸媽怎麼關照,也都救不回來。所以如果誰家的女兒,或是比較女性化的兒子有類此的情形,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學孟母三遷的精神,換一個學校,如果輕信馬政府有所謂的治霸凌專家,拿自己兒女的安全給馬總統去實驗,那就三好加上一個好了。

有人也點點頭:「邵法官在馬總統提名大法官之後,被馬總統說『若知道她是案件審判長,就不會提名她』,那可真是比擬女學童上台被校長的那一番霸凌啊!」邵法官,您可要多多保重。另外,那個邵法官同僚的誰,要多多給邵法官一些關注,並建請司法院賴院長頒布飭令,恐龍法官的房門,室內有人時不得上鎖,以免發生悲劇。

可是..不對呀?」有人問:「馬總統說『若知道她是案件審判長,就不會提名她』,我們能說是馬總統先被她蒙蔽,被恐龍法官所騙,先被霸凌過,再霸凌回去報仇的嗎?」

霸凌云云,其實有它的操作型定義,所謂「強凌弱,眾暴寡」,馬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台灣地界內他是最強的,那就只剩下眾暴寡了。嗯,如果很多隻不同類型的恐龍,好比說恐龍法官,恐龍院長,恐龍副總統,恐龍審薦委員等,同時對馬總統施暴,詐騙,那就是霸凌。如果依照馬總統的說法,他是被邵法官騙了,那就只是被騙,走筆至此,真不知道邵法官哭個甚麼勁?這要發生在發明公使錢的宋代以降,元,明,清歷代,都叫欺君,是要殺頭的!

有人笑了:「照這個邏輯,我們能說白玫瑰和廣大台灣社會的刁民,這幾天尖牙利嘴的罵恐龍,讓馬總統不斷的道歉,這就是霸凌囉。

這個可以算是霸凌,不過老百姓會說:「你馬總統言之鑿鑿,說你聞聲救苦,對老百姓悲慘的司法境遇感同身受,贊同白玫瑰對兒童性侵案修法。卻一手念經,一手摸奶,又當妓女,又要牌坊,學起恐龍法官欺騙老百姓。是你對老百姓先不義,莫怪老百姓對你霸凌。

馬總統被老百姓霸凌,隨即發揮阿Q精神,「馬的,又被兒子打了」臉上滿是不豫之色,回頭找看是哪個倒楣鬼,要當阿Q正傳裡,那個被遷怒的小尼姑...『總統,您甭找了,不就是邵法官嗎?

『馬總統說,若早知道她是案件審判長,就不會提名她。』阿Q則是「我不知道我今天為什麼這樣晦氣,原來就因為見了你!」

於是,當恐龍法官的同僚,對邵法官被馬總統霸凌,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卻找不到誰是那個被遷怒可憐的小尼姑時...Eureka!有了!邵法官的同僚,這一回不再輕判性侵案的女童,而是變本加厲,直接判性侵女童者無罪!以下是他們硬掰出來霸凌受害女童的理由

1.勘驗現場,被告無時間性侵女童,2.女童證詞前後不一,3.女童證詞與驗傷結果不符,4.警方未查獲證物。

『邱毅指出,許女士在性侵案一、二審時擔任證人,但是更一審法官審查時,不傳喚她出庭,也不傳喚報案醫師。高分院僅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獲得的答覆是「不似銳利器入侵,也有可能是洗澡時用力搓洗造成。」』

這一回,他們不傳目擊性侵案發生前與後,有計算女童被帶走時間的關鍵証人,『何必呢?都經過六年,還記得清?別活見鬼了。』也不問當時案發第一時間查驗傷口的醫師,甚至不採信第一時間的驗傷報告,要醫院給一份新的『六年前的事,別說得太篤定喔...信不信我用偽證罪辦你』...

『針對立委邱毅說法,高雄高分院庭長洪兆隆表示,許姓證人在一、二審已出庭作證,本案主審法官為釐清「時間」爭點,在地緣路口調閱同天同一支監視錄影像,該監視器拍到吳姓嫌犯與女童去回經過身影,法官手中有更科學方法來計算研判時間,而「爭點時間」吳嫌與女童可能去的地點,法官更親自走過以計算時間,而且法官是以女童證詞來進行調查。』

敢問洪法官或主審法官,不是說女童的供詞前後不一嗎?您們這一回,用的是哪一次不一的女童供詞來進行調查的呢?至於這個時間,洪法官或主審法官,用異物性侵三歲女童,請您們用更科學的方法來說說,究竟要花上多久,才能侵入呢?

有人悚然而驚,邵法官的同僚,與邵法官敵愾同仇,同氣連枝,想不到,用以報復遷怒小尼姑的手段,竟是如此的可怖...「小小恐龍法官,都有如此驚人的報復能力,那馬總統被刁民霸凌呢?」板主簡直不敢想,之前莫拉克,受災的刁民們也罵馬總統,馬總統於是自創,發明了『離災理論』。還說這是不知名姓的某個古人教的,比公使錢的法官不用功。他說『看到颱風,全要當成莫拉克』,此後一經發佈颱風或大雨預報,災民通通都被強制離災,『看你們以後還敢不敢罵?

於是馬總統,在這每年一度的兒童節日,與台灣各類恐龍,大恐龍小恐龍,他們可能是法官,審判長,庭長,院長,副總統,或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審薦小組成員,由他們連手共同打造,給台灣越來愈少的兒童們親手製成的獻禮...那就是這個『性侵三歲女童案的無罪判決』。祝台灣老百姓,家中還有著幼童女童的爸爸媽媽,姑姑嬸嬸叔叔伯伯,還是阿公阿嬤們,祝大家兒童節快樂!全體老小快樂出門去玩的時候,自家的小孩,可得顧得好一點,別被哪個莫名所以的怪叔叔,怪老伯抱走開一會子,十分鐘,半小時還是一小時...

馬總統去年,被白玫瑰運動的刁民搞得很煩,故意提個恐龍當大法官來霸凌回去,可惜沒有成功..這趟,看你們台灣老百姓的哪個誰,敢再罵咱們接近於神,簡直就是神,遠遠大於恐龍,與怪獸酷斯拉同級的馬總統...給我試看看!

嘆曰:

法官小恐龍,總統酷斯拉,性侵童無罪,霸凌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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