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二次金改案、判決扁珍無罪的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審核一件毒品案的搜索票時,將密封的檢舉人資料拆閱後未封回,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還被毒打一頓。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過失洩密罪嫌,起訴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

有人幸災樂會的說:「周占春這是罪有應得,誰教他判阿扁二次金改無罪。」(版主按:關於討論周占春的議題,請參【阿扁無罪 駑馬萬歲】【阿扁貪污無罪 花博台灣花光】【別跟豬打架 發瘋去遊行】【替馬總統的娘說點公道話】,在第四篇裡面,還引述政論名家黃創夏的一篇【替周占春說點公道話】,不過,現在看到周占春被起訴,這個名嘴應該躲在家裡直哆嗦吧。呵)

唉,周占春要判二次金改有罪無罪,那是他法官的職權。好比另外有個法官,名叫鄧振球,為了改判阿扁較輕的刑度,竟然可以說阿扁的貪污養狗,都是因公。(版主再按:請參【扁珍勝利 馬到成功 死老百姓】【尊重司法馬總統 貪污養狗皆因公】【尊重司法是放屁 馬總統被鄧振球】【一堂國文課 執法與法執】)

還有一個法官,只不過這個法官判到的不是阿扁,而是陳哲男,阿扁時代的總統府副秘書長。他因上班時間翹班,去韓國的濟州島賭場賭博,被政論節目拿著照片,在電視上連續狂批一整月,把他罵下台來。

「那陳哲男是犯了甚麼法呢?」根據後來這個曾德水法官的判決,陳哲男只是小小的詐欺罪犯,判了七個月。(版主又按,相關評論請參【馬總統肅貪 陳哲男先笑了】【馬英九打貪 雷公也笑了】【曾德水司法屁 馬總統說好香】【好檢察官找到了 馬總統請笑納】)

其他各式各樣烏魯木齊式的司法判決,族繁不及備載。什麼白玫瑰的,神經病殺人魔,殺了兩女童又殺一年輕媽的,或是連續殺人魔姦殺路人,殺五親人詐領保險金的,就不一一加以評點了。

有人問:「所以版主今天點名的這些司法案件,難道是要隱射些甚麼嗎?」「是不是要叫法官們乖乖聽話,跟關中的大嘴巴條款有關呢?」想那關中,說人家大嘴巴,只會失言和圓謊,日昨可糗了:

『考試院長關中日前抽閱99年公務員高考一級二級考試試卷,抽到1份100分滿分試卷,讓他心情激動,以為抽到狀元卷,不過那位考生最後沒考上,讓他大嘆考試真難。』(版主再再按:當天抽閱報紙內容,看到關中的這一篇,版主心情也很激動,寫了一篇評論,講了一個古狀元投胎的故事...要早知道考了狀元還當不上公務員,還不如當時投胎去當那個很奇怪的動物,詳情請參【新生高爛了 馬總統逃了】)

關中日前看了滿分卷,自己往臉上貼金,說看到了古狀元。嗯,這是『失言』;日昨看到古狀元落榜,訕訕的嘆口氣說:唉,國考真是太難了。咳,這個就叫做『圓謊』。失言加圓謊,就是大嘴巴。關中說別人,其實就是說自己;實至名歸,當之無愧!

有人怕版主越扯越遠:「版主,今天不是要談周占春被起訴的案子嗎?」「我猜版主會說這是馬總統在版主的不斷指教之下,終於被精衛填海,愚公移山,開始對司法進行改革了,是吧。」不~是~,又不是大白天裡見鬼;

「那是要幫周占春說句公道話嗎?」怎~麼~可~能~?版主也不是
名嘴黃先生呵。想那檢舉人,萬一被毒犯打死,周占春和中間經手過的所有人,包括檢察官和書記官,承審法官,律師等,通通難辭其咎。看到台灣司法系統如此保護秘密證人,讓証人的個人基本資料,經過那麼多隻手...隨便一個環節發生更簡單的疏失,証人小命就可能不保。試問,日後還有誰敢檢舉?別說檢舉毒犯,連說兩句貪官都不敢。在台灣腐敗的司法制度下,保証能讓秘密證人三好加一好啦!

這裡只是要跟除開周占春的其他司法官解釋,其實在司法的其他部分,大家還是可以諸法皆空,自律自制,為所欲為的。馬總統也會保持他的風度,繼續的給大家好好尊重。

周法官之所以有今日,純然是因為他是個書呆子,以為總統職權,只有憲法有規定到的才算。他的智慧在法官的同儕眼裡,是屬於最下等的。一般正常的法官,都會仰體上意,心照不宣。智慧最高的法官,剛剛把阿扁判刑定讞,『因為總統的影響力,無遠弗界』,除了讓天下紅雨,人死復生這種事,總統尚難辦到;其他如用嘴偵破連勝文槍擊案;或在七月說,景氣雖然很差,還是要勒緊褲帶給教授加薪,才能有學術競爭力,卻在十二月剛選完,就忙著給自己的秘書長們加薪,給政務官加薪,給公務員加薪...因為景氣已然復甦了。

有人嘆道:「馬總統的職權,真是包山包海,不但能破連案,還說得一口好景氣。」不,應該是說,可以把景氣說的忽好忽壞,此乃『一言興邦,一言喪邦』最好的註解。只不過,景氣既然大好,能否先填補健保的虧損,和國庫和各級政府龐大的負債先。

「所以,周占春是誤解了總統的職權,好好跟他解釋,罰個錢的不行嗎?」有人還以為周占春是行政院長吳敦義,拿人家的政治獻金,可以罰個錢就好。殊不知相同的情節,到了別人身上,這種把該公家的錢,放進自家口袋,就算是貪污的行為呢。

那算周占春只是說錯話,犯了大嘴巴的條款,簡單的疏失不成嗎?」說錯話?如果是像李文忠這種,專門跟國民黨做對,講吳敦義跟黑道關係很怪的。會被翻出選立委時說錯的話,判個意圖使人不當選,關上九個月。

好吧,那法官與檢察官同是司法一脈,相煎何太急呢?」這跟法官與檢察官的職位無關;有個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貪污,大大得罪了當道,可也被司法加上監察系統,翻出過去審理或經手過的大小案件,再拿出宋代最出名的律法,有人插嘴說:「啊,這我知道,是類同特別費的公使錢,對吧。」不,是秦檜治死岳飛用的『莫需有』欲加之罪,硬是整了個死去活來。

有人火了:「這樣不行,那樣也不行,那要周占春怎麼辦?」王品戴勝益在談到教育兒女的心法時說:『我不要我的小孩不知人間疾苦,而要讓小孩知道人間疾苦的方法,就是先讓他們過得很疾苦。』讓周法官親身體驗過總統職權能加諸在百姓身上的痛苦,是學會下回判決時,界定正確的總統職權範圍,最最有效的方法...嗯,勝讀千萬遍憲法。

嘆曰:

民主不滿百,司法幾多憂;起訴周占春,謝謝馬總統。


備註:剛看到一個笑話,一個國際學校的老師
同學們『對其他國家食物匱乏的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非洲同學:甚麼是『食物』?
歐洲同學:甚麼是『匱乏』?
美國同學:甚麼是『其他國家』?
中國同學:甚麼是『個人意見』?
台灣同學:...甚麼是『對』?(版主最後按:這句是我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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