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本月十三日在頭版以標題「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報導花博案,引起政論節目討論,台北地檢署昨晚發聲明給TVBS「全民開講」節目,指自由的報導「剪接」,盼該節目勿再引用。』
有人說:「板主不是還沒睡醒吧?標題講『馬總統』與『侯寬仁』,怎麼新聞又引述了北檢對自由時報『移花接木』說「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是剪接的呢?」
關於這段引述,是要用來定義『移花接木』『剪接錯誤』用的:
北檢對自由時報所報導『黃錫薰供稱,新生高架橋改建案,他是依據郝龍斌市長及副市長、秘書長、工務局長九十七年三月在市政會議等場合指示「下一次一定要標出去」、「調整標案合理預算」、「加速行政流程」的內容辦理。』的這段文字,經過數日來不眠不休的內部調查與核對,赫然發現內容完全都是事實,只不過講的不夠完整,因為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只好發聲明說自由的報導「剪接」來的。雖然剪的很正確,但是請別再引用,以免郝市長和馬總統生氣,『打爛新生高,就是打爛花博;打爛花博,就是打爛台灣』
有人笑了:「呵,你又知道自由時報剪的很正確了?」態度決定高度,綜觀馬總統和郝市長過去的行事風格,只要人家講到他們倆身上,有一點小小的毛病,好比說錯個數字,把證人一百句說對的話裡頭,挑到一句記錯的,那就非要傾全力告死對方不可,這個叫『貪腐生死鬥』,這時可不管姿勢漂不漂亮,有沒有大欺小,是不是干預司法,可是全然不論的。但觀諸自由時報的這則剪接來的新聞,馬郝倆人好像船過水無痕,裝聾作癡沒聽到。所謂態度決定高度,態度如果能殺人,看到這種不敢提告的態度,郝市長已經被馬總統殺了,不,郝市長應該會先切腹...這個高度嘛,是躺著量到的。
「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有人想起那些曾為了幫台北市民看緊荷包,兢兢業業,監督市政,卻誤觸市府地雷,被郝市長告慘的那些先烈市議員的慘況,斑斑可考:「可這跟引述的新聞,扯得上甚麼關係呢?」
前面談的『剪接正確』的,這篇引述的某大報(請恕板主膽小,提到這家大報要稍避諱一下)新聞,則是屬於『剪接錯誤』的示範。
有人好奇的問:「卻不知這篇「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的新聞是哪裡剪錯了?」這則新聞,經查自由時報,乃是報導新生高弊案,跟花博絕無關聯,單純是被某大報『移花接木』『移花接橋』去了。花博的花貴的有理,空心菜貴的有理,買的土是工程廢棄土有理,買的船用的是報廢漁船引擎,有理;花八千八百萬租舊船六個月,通通有理,毫無弊端,更未成弊案,檢調也不敢查,『誰敢打爛花博的,給我站出來!』
「難道,是這個大報,想要打爛花博嗎?」有人自覺這段推論太不可思議:「哈,這...不大可能吧?」當然,某大報只不過是『剪接錯誤』罷了。只不過,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呵呵,這一段為了要避諱,就不往下談了。
有人看到這裡,還是沒看懂:「可是板主,前面一大段,講的都是花博,新生高,郝市長,是不是文不對題,沒睡醒啊。」「跟『馬總統移花接木,侯寬仁弄錯筆錄』有甚麼關係呢?」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前面一大段,就是要引証這『馬總統移花接木,侯寬仁弄錯筆錄』個標題當成結論。侯寬仁為了肅貪,小蝦米對大鯨魚,『橫眉冷對千夫指,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起訴馬總統的市長特別費貪污。對於馬市長特別費貪污的事實,全是剪接正確,跟『「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下一次一定要標出去」、「調整標案合理預算」、「加速行政流程」的內容辦理』這段一樣,都是已經被認定的事實。
有人忍不住反駁:「哪有這回事!」
換我來問,馬總統市長特別費是不是領了八年?「是啊!」是不是一半不要單據的,直接匯進戶頭;另一半要單據的,被余文偽造文書蒐集大額發票去換貼?「余文認罪,已經關出來了啊。」既然侯檢察官查察犯罪,盡忠職守,也真的抓到了余文這個..小小貪官,侯檢察官何錯之有?
有人噓了口氣:「哈,這你就有所不知了,侯寬仁他是在聽筆錄的時候,把跟主要案情無關的第十幾個證人的話,說的好幾十句裡的一句話給聽錯了,書記官也記錯了。」嗯...,更扯的是,這個證人還在上頭大辣辣的簽名,一點都不怕偽證罪。
「咳~你想說的是甚麼呢?」侯寬仁出的錯,像某大報一樣,同屬『剪接錯誤』。我們能因為某大報說『「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是報導花博案』就據以否定,認為「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是錯的,是污衊誹謗,想打爛花博嗎?有人勉強同意:「嗯,的確不能,這個叫『罰不當罪』『對價關係不對』『不符比例原則』」。同理,就算花博真的被某大報的『剪接錯誤』唱衰,真的有弊案;花博的花,難道就不是花,花就不香,還會發臭嗎?「嘎!那怎麼可能。」
馬總統的市長特別費,誰敢否認馬總統的確『曾經』以為特別費是薪資補貼,不是公款?有人記了起來:「嗯,馬總統的確曾說特別費是公款,回家一查所得稅單,趕緊改口說有報薪資所得,應該是薪資補貼,之前說的純屬『剪接錯誤』」,誰敢否認,把公家錢放入私人的口袋或戶頭報所得稅,不是貪污?有人插嘴說:「這個我們納稅小老百姓說的不算,侯寬仁說的也不算,要那種把貪污養狗都能掰成是因公支用的法官說的才算。」何不,找個歷史系畢業的法官,把古時候貪官貪污的手法,全都掰成是當時皇帝同意的『公使錢』,來得省事許多。
「唉,馬總統的特別費,都過去好久了,還提這個做啥?」有人忍不住勸了一勸:「沒聽過孔子說『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嗎?」
有人很鄉愿;至於孔子嘛,有時也難免會鄉愿一下。今天重提往事,因為有些人以為鬥臭了侯寬仁,馬總統就還是一生清廉。遂急於邀功拍馬屁,噁心巴拉,全無讀書人的風骨。如果馬總統可以把公款先放在自家口袋,再多捐一些錢出去,讓律師掰出個大水庫理論來呼嚨世人;台灣從此再無貪官。殺人除非致命致殘,傷總能將養到好,也再無暴力犯。小偷偷東西,以後有錢還你就是了。花博花太爛,換一盆就是了,花博土裡有石塊,撿掉就是了,花博船引擎舊,扣錢就是了,花博預算重覆編,不支用就是了,花博標案疑似用特定規格綁標,胡亂扯些特定規格真的要比較貴,就是了。
「說這麼多,到底想說甚麼呢?」有人已經感到不耐。畢竟,文章也真的太長了。馬總統不反貪,因為會反到自己;不搞真的廉政公署,因為怕自己要進去;不敢通過真的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讓貪官自行舉證財產來源合法,那麼特別費之外馬總統多捐出去的錢,也很難說明。日前看電視報導大直豪宅,提到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先生,也在那裡花了三、四億,一口氣買了三戶。
國民黨有這麼多叔叔,爺爺,公公,伯伯,個個張大嘴要吃飯,要住豪宅。可是又沒本事自己賺,只好靠當一輩子的公務員,來累積這些億來億去的房產豪宅。是故花博的花好貴,是完全合理的,花的太便宜,那才是奇蹟!這句『移花接木』式的『打爛花博,就是打爛台灣』,如果搭配的是阿扁的尖銳嗓音,一定更加悅耳動聽。
「可是花博的空心菜,總價才五百塊,真的不是那麼..的貴啊?」
『儂今葬花人笑癡,他日葬儂知是誰?』還好不是請林黛玉來買花,不然,她可把花看得比命還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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