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馬選舉經費 卓伯仲判9年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擔任二○一二馬吳競選彰化縣辦公室執行總幹事時,二度挪用選舉經費一千萬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天以兩個侵占罪及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判處九年徒刑。

此外,彰化檢方指控卓伯仲等人涉嫌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碗組,圖利敞盛公司四千九百多萬元,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合議庭認為事證不足,判決無罪。

本案其他被告,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及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依偽造文書罪判一年四月、一年二月;借牌廠商黃四吉十個月、國榮印刷廠負責人吳俊德四年六月,吳的胞妹吳幸珍四個月,敞盛公司負責人馮啟峰夫婦無罪。

(轉貼到此)

這篇打算解釋卓伯仲貪污無罪的方式,第一點就是他有黨證,其實不光是他,比他貪更多的林益世也是一審被判貪污無罪。

既然講到有黨證貪污通通無罪,有人會問,ㄚ沒黨證的咧,這個拿最近被關進去的郭瑤琪來說就好,她沒國民黨的黨證,所以就算沒貪污,也要判貪污兩萬美金,該關八年。

那為什麼不說郭瑤琪貪污三萬,五萬..再多一點,這樣子案子比較不會那麼難看。

沒辦法,因為秘密證人說兩萬,那就只好判兩萬,這個秘密證人算是佛心來著,要不然萬一他說馬英九吃狗屎,馬英九也只好乖乖去吃趟狗屎了。

祕密證人干係上帝?

第二點是卓伯仲堂哥黑吃黑他買在善導寺1500萬的房子,堂哥說只要法官判卓伯仲沒貪污,房子就還給他,可是法官卻先把房子判還給他,這裡的法官為了避免穿幫,只好事後把卓伯仲判個貪污無罪。

下次卓堂哥別再跟國民黨嗆賭了,在人家開的賭場裡,如果嗆狗屎可以吃,馬英九也能表演生吞狗屎..那是必輸無疑。

第三點是把卓伯仲判貪污無罪,要經過三次的洗罪,這有點像是把郭瑤琪引蛇出洞,構陷貪污的相反,先說郭瑤琪好了,檢方說郭瑤琪有一個沒成功的弊案,收了秘密證人茶葉罐,裡面有兩萬美金,起訴貪污,並且恫嚇郭瑤琪,不認就當場關起來,讓她回不了家(你最好承認,否則你今天就回不去了,就看不到你爸媽)。

一審判貪污無罪,因為弊案沒發生,收的錢又太少,太好笑。

(郭瑤琪想說,無罪就好,其他說收錢啥的,就無所謂)

二審照判貪污無罪

(郭瑤琪想法同上)

三審改判收兩萬美金,貪污有罪定讞,要關八年。

(郭瑤琪說我沒收錢,骯髒鬼就說,你前兩次都沒否認啊,郭說可是前兩次你說我無罪啊,「喔,那是騙你的」)

說完把沒罪洗成有罪,相反把有罪洗成無罪就簡單多了,那就是起訴就要先下藥,檢方會說你最好別承認,否則你今天就回去了,還能看到你爸媽。

然後就很奇怪的起訴貪污,也果然貪污了很多錢,以國民黨來說,一百萬是一朵花,卓伯仲好幾十朵,林益世63朵,還要拿83朵。他們這個起訴書都有個巧門,方便法官判無罪,有的是只告林益世貪污,

ㄚ他是民代ㄟ,又沒有權力。

可是他有實質影響力

噗,那是阿扁才有啦,無罪。

而本案則是只告卓伯仲貪污,起訴書寫成賣柑者言,就是說卓伯仲是佩虎符,坐皋比者,真是當場把劉伯溫氣死..喔,劉伯溫已經死很久了..那個卓伯源才是啦,可是檢方又偏不起訴,於是案子到法官面前,

ㄚ卓伯仲連民代都不是,有甚麼權力?

報告法官,他也有實質影響力。

實質你老木啦,都跟你說是阿扁專有了,無罪。

接下來要用劍雨那個黑幫組織頭子的氣音說:可..可是法官,如果不判點刑,怕台灣人會叫跳。「管他哩」,而且二三審就沒得幫忙了,您知道的「那好,等我也來糟蹋一段古人..」

法官判決文引用論語顏淵篇,子貢問治國之道,子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批從政之人首重誠信,卓伯仲擔任總幹事卻以不實發票核銷競選經費,欺上瞞下,侵吞挺馬民眾熱情捐輸的血汗錢,實屬惡劣。

那就偽造文書,判個九年。

法官英明!

於是傻笨台灣人就又被耍了,還以為卓伯仲是貪污罪判的九年,卓伯仲他可從來都不是公務員啊,全中華民國,不是公務員而能判成貪污罪的,怕只有阿扁的太太阿珍了。

那偽造文書的九年,上訴會怎樣呢?

這個要看,如果是送到黃琪案法官手上,會改判七年,送到余文或本案原審法官手上,可以判一年多。這個就叫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那萬一送到三審咧?

三審,當然就是豬腳麵線囉..【偽造文書罪黃琪的七年?余文的一年?還是媚登峰罰個錢呀

刻會員印章查財力 莊雅清緩訴
檢方表示,公司員工為推銷店裡高檔美容課程及相關產品,從100年9月起,擅自偽刻多名會員印章,再持客戶入會時的身分證影本,向國稅局申領所得稅單,以知悉客戶財力狀況,再慫恿會員辦理信用卡或小額信貸,以支付在公司消費的費用。檢方偵辦期間,莊雅清等9人坦承不諱,全案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莊女等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並已書立悔過書,依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們緩起訴,莊女須支付國庫10萬元罰金,其他9人分別支付國庫2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罰金。

這就是馬英九的司法無所不能,除了生孩子,它能把沒貪污的判個貪污八年關進牢裡,也能把貪污好幾千萬的林益世卓伯仲,先假裝起訴貪污,再由一審痛罵,把跟貪污有關的部分先無罪吃掉,把其他阿薩布魯的罪重判的跟貪污一樣,好掩人耳目,再到二三審,把阿薩布魯的罪恢復原狀,

依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們緩起訴,並須支付國庫10萬元罰金..

這就是所謂五鬼搬運洗罪法,有的洗無,無的洗有,這樣子明白了,ㄏ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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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自由時報》今報導,卓伯仲因侵占罪被判刑一案,詹春柏所提補充證詞成了定罪關鍵。詹強調,他係應卓伯仲律師團向法院提出之要求出庭作證,並於辯論終結庭 前以書面提出證詞,口頭與書面之證詞兩者內容基本一致。詹春柏說,他向法庭提出的證詞,係說明2012總統大選時,國民黨競選經費使用原則為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只要遵守選罷法、政治獻金法等相關規定,中央均授權各縣市競選總部全權負責。詹春柏指出,彰化競選總部將所募集之競選經費用於輔選及贊助縣政府公益活動,事前經彰化縣黨部主委同意,事後並完成核銷程序,卓伯仲執行總幹事並無侵占費用問題。詹春柏強調,法院判決書中亦未認定他所陳述證詞,是所謂定罪關鍵,媒體擴大解釋報導背離事實。

「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大哥吃肉,小弟喝湯..誠所謂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在地方混,捐給國民黨的變形說法,哥哥當縣長,弟弟當然募得腦滿腸肥,台北買大宅,連堂哥都想黑吃黑來分一杯羹。嘖嘖,這分明是卓伯仲一審貪污無罪,二三審甚麼侵占,偽造文書阿薩布魯的也無罪的關鍵證詞,是誰這麼早就把它曝光了,我說呀,這一次國民黨幫卓伯仲洗罪還真是難看。現在的國民黨,比1949年被老共推翻趕跑的舊國民黨還要敢吃,骯髒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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