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會組頭事件馬告民進黨 蔡英文成被告壹週刊和民進黨指控馬英九總統「密會組頭陳盈助」,還向組頭「募款三億」,馬總統和國民黨副主席黃敏惠昨天分頭向民進黨和壹週刊提民事訴訟,並分別求償二百萬元。

國民黨同時全面反擊,今天在各報刊登「把國家元首抹黑了,蔡英文就清新了?」廣告,列舉假錄音帶、非常光碟、走路工事件等抹黑事件,質疑蔡英文抹黑了民主的基本價值,也抹黑了孩子們的誠信道德、抹黑了台灣的未來。』

有人問:『版主,馬總統告蔡英文抹黑他,那是怎麼回事?』詳細的情形,請參考

兩次說成三次 我跟馬總統道歉!
是狗去密會組頭 再跟馬總統道聲歉

因為版主為了馬總統鐵證如山,密會組頭,先抹黑組頭,後來又揚言要告人..嗯,也不是,後來澄清自己只去密會兩趟,抹黑了兩次組頭,第三次還沒有照片與證據..對於這點,民進黨說馬總統如果覺得不爽,可以去告他,而馬總統真乖,真聽話,果然就去告了..

版主在想,不知道馬總統這種狗咬人,但依照法律規定,人不可以咬回狗的行為,該何以名之,就當成天佑台灣...天!好在民進黨沒叫馬總統去吃狗屎,那萬一要真的跑去吃,豈不是要再出篇廣告,

把國家元首餵他吃狗屎,蔡英文就清新了?

馬總統,您完完全全,可以不必聽民進黨的話去吃狗屎,真的!

這段的形容,不怎麼貼切,不過版主一時間也想不出其他的形容,放諸四海,版主除開在專制獨裁的國家與政權,再無看過有哪個自稱民主的假國家,有那佯裝清新,嫣然媚於世來裝可愛,黑金沸騰,禍國殃民般的領導人,會在選舉之前,凜然不懼歷史清議,悍然的頑抗社會觀感,又是遣人告媒體,又是自己跳出來告下一任最有可能的總統人選的,

嗯,除開北韓,埃及,利比亞這少數國家,真的再無看見。

一般說來,這種告人的舉動,都是觸犯了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不過,如果都讓總統來告,今天告蔡英文,明天告宋楚瑜,後天看哪個選區的立委有需要,也讓總統順道告一告,這選舉也甭再選,省下數十個夢想家的經費,還記得嗎?那是法律規定的,人被狗咬,不可以咬還狗..啊,翻成憲法條文,就是總統在任內,可以告人,但是不可以被告,

對於這種兩邊武器的不對稱,請看這個寓言,

有隻狼抓到了羊,牠說牠很民主,願意給羊申辯,說這是羊的言論自由。
狼:「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公告過。」,羊:「我們反對啊!」
狼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沒長利牙,卻是一身好肉。


其實,版主昨天就已經苦口婆心,要羊..要被告的不論是誰,趕緊跟馬總統道歉了,在這個爆爛司法的假民主國家,凡事都得要倒著看,好比說,你看到盛治仁吃飯跟拍的一年半後...

你也是不可以說你是納稅人,質疑政務官私下跟美女主播吃飯,是天經地義。因為咱們的司法,知道是誰養的嗎?喔,那不重要,重要的是盛治仁真會告你,還會讓司法把你抄家滅族,讓你連一口飯都混不上。

這一段..我還是跳過好了,因為納稅人落到這種官的手上,是九死一生,還有,如果你看到吳育昇跟孫仲瑜到薇閣開房間,這叫睡覺跟拍一年半後,你也是萬萬不可以質疑這個立委,除非你的大名叫作馮光遠..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以上,統稱做『誹謗色狼』

那麼,當我們看到小偷行竊失風,要見義勇為抓賊的時候,可不可以叫『來抓小偷』呢?

有人有點懷疑,輕聲的問道:不..不大行唄?

對了,因為這個叫『誹謗小偷』,準此,當台中有個議長,收了電玩店兩千萬,納稅人以為可以天經地義的質問馬總統『
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就被張議長告了,這個叫『誹謗張議長』,

那麼,當侯寬仁說馬總統特別費貪污的時候,馬總統告他,因為他『誹謗了馬總統』,馬總統貪污特別費,他可以貪污,但是你絕對不可以說他,這也就是馬總統這段話所說的..

『聲明說,馬總統從政以來,有絕對自信所作所為均禁得起外界最嚴格的檢驗;事件發生後,馬總統即要求總統府、競選總部和廖了以等人公開完整行程,證明指控不實;馬總統本人更於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日,接受專訪和其他公開場合要求指控者提出證據,籲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約束黨內。

聲明說,但民進黨仍未停止造謠抹黑,也沒有更正和澄清,馬總統為維護個人聲譽,遏止惡質選舉,決定「以個人名義訴諸司法,釐清事實真相」,要求民進黨公開澄清道歉。』

這要經不起檢驗,那副黑道老大的嘴臉,大家應該沒看過,比較沒感覺,那就是那隻狼被羊檢驗不過,惡狠狠撲上去嘶咬猛囓,大啖羊肉時的樣子..

誰叫你們淨長著肉,卻沒長到爪子!

於是當我們納稅人,要問一問馬總統,您去密會組頭兩次,是去幹啥時,記得,這連問都不堪問,還記得侯寬仁那個血淋淋的例子嗎?這樣子會變成

誹謗馬總統。

台灣人在馬總統的司法馴化之下,應該要學得會,看到小偷時,要想起誹謗馬總統,看到色狼時,也要想起誹謗馬總統看到貪官想起誹謗馬總統,看到色狼立委,想起誹謗馬總統。看到貪污兩千萬的議長,想起誹謗馬總統,看到夢想家兩晚花光兩億三,想罵盛治仁時,也要想起誹謗馬總統..

馬總統從此,成了誹謗罪的代言人,對他而言,那是諸法皆空,自由自在,因為憲法規定,總統任內不受一切民刑事的訴追,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在台灣這個貪腐到爆的假民主爛國,那馬是橫著走的,不服氣?說不定還朝人比著中指,所以莊子說,天下一指也,指的就是馬比中指,不然你要怎樣?

莊子又說,萬物一馬也,是了,小偷,色狼,老鴇,惡嫖,強姦,殺人,貪官,汙吏,老大,組頭..這個萬物,有誰及得上這個馬,於是,萬物紛紛幻化成馬,話說有個人罵一個女的是母豬,被女子告到法院..

法官:「她再怎麼不對,你也不可以罵對方是母豬,你必須跟露露小姐道歉」「不過,你完全可以罵一條母豬是露露,這樣決不犯法」

於是,這個人乖乖的跟女子道歉..  對不起!『露露』!

對不起,『馬總統』

嘆曰:

密會組頭說抹黑,盈助兄您辛苦了,罵條母豬是露露,馬總統對不起了..

以上只是版主的社會觀感,請馬總統別搞成司法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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